近日,石家庄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真金白银支持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发展。
其中:
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化学药品的I类创新药、II类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分别给予最高1.2亿元、3000万元奖励;
中药的I类创新药、II类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分别给予最高1.2亿元、3000万元奖励;
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通过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国际认证之一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近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现全文公布如下: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主导产业”)实现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资本为纽带,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引导社会资本与实体经济紧密对接,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2.设立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现有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和新引进的落地项目等。
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3.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家庄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的主持单位,按照国家支持资金予以不超过50%的配套,最高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配套额度最高1亿元。
4.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
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化学药品的I类创新药、II类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分别给予最高1.2亿元、3000万元奖励;
中药的I类创新药、II类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分别给予最高1.2亿元、3000万元奖励;
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5.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强做优鹿泉区、高新区、正定县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高新区、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引进项目优先布局。鹿泉区、正定县、高新区、经开区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6.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行业创新要素,联合国内、省内科研机构,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市、区共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为两个产业搭建产业链融合、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投融资平台。
7.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市、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8.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团队成员由市、县(市、区)两级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明确1名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实行分布式管理,对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竣工后的验收手续实行代办。
9.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国际认证之一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通过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0.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1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采取“基金+资金”方式给予支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直接投资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直接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或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或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12.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建立市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库,对入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市级其他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13.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14.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需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五、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1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至100亿元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验证费用给予50%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7.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首次认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18.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着力为企业减负
1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20.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设立主导产业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及优质产品清单,扩大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报范围,优先将白名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优先企业生产发展。政府投资类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本地优质产品。
七、组织保障及有关要求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两大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各项支持政策需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核。
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奖补。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及I类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外,对每个单位每年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同时废止。